首页—比赛规则


评审办法


(1)比赛分为初评和决赛两轮进行;

(2)组委会将邀请在中国民族器乐领域取得瞩目成就的优秀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评论家、学者等作为初评评审,选出十部作品入围决赛。

(3)在决赛音乐会上,组委会将邀请来自社会不同阶层、职业以及年龄的观众担任现场评审,每位观众选出六部最喜爱的参赛作品,并进行现场计票,得票数第一、且比例逾六成的作品将获得本次比赛的一等奖,若无作品得票数逾六成,则一等奖空缺。

(4)十部入围作品将由上海民族乐团的演奏家们进行现场演奏,并提供作曲家与演奏家充足的讨论与排练机会。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金拾万元人民币(税前)

二等奖2名 奖金伍万元人民币(税前)

三等奖3名 奖金贰万元人民币(税前)

入围奖4名 奖金壹万元人民币(税前)

评选委员会有权可能根据情况评出个别奖项空缺并保留其解释权。 一等奖得主除获得相应的奖金证书之外,还将有机会签约成为上海民族乐团的驻团作曲家。


征集对象


作曲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关院校师生和业余爱好者等各界人士;所有致力于中国民乐室内乐创作的人士均可参加。不限年龄、国籍、地区。


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具备“悦耳动听,气质良好,易于传播”的特点,突出创新性和当代性。可吸收中国神话故事、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国戏曲(曲艺)音乐等元素进行创作。

(二)凡在2015年后创作的作品,且未在任何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参加。

(三)作品长度不超过10分钟

(四)作品编制:演奏人数为1—10人,乐器形制不限,主奏乐器须为中国民族乐器。乐器选用范围参见上海民族乐团乐队编制表。

(五)采用创作歌曲、影视插曲、乐曲及其他艺术品种音乐片段等素材改编的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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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音乐节,五十多年来,“上海之春”始终坚持新人新作的传统,热情弘扬中华民族音乐,积极吸收世界优秀音乐文化,大力推动中外交流,努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一大批经典音乐作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中国民族音乐室内乐是当今民族器乐舞台上重要表演样式之一,大批优秀的作品流传至今,是民族器乐音乐良性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时,民族器乐这一扎根于民间与群众的艺术也需要在历史中不断地寻找符合自身本源气质的声音表达。
第34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寻找中国的声音——第六届刘天华奖中国民乐室内乐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球征集优秀的民族室内乐作品,将为广大有志于为民族器乐艺术发展的作曲家们,提供一个展示创作才华的舞台,发掘更多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悦耳动听,气质良好,易于传播”的民族室内乐作品。
本次征集活动将在2018年第35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举办决赛及颁奖音乐会、创作高峰论坛、排演交流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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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民乐专辑》是对中国

    传统民乐新的诠释。